保證與責任
賣方保證所有貨物均符合其公布的規格或買賣雙方書面約定的其他任何規格。除非買方在交貨后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向賣方索賠,否則賣方有權拒絕任何就瑕疵產品或短缺產品的索賠。在產品的交付或使用過程中而產生的任何損失,賣方的賠償責任僅限于索賠貨物的金額。在任何情況下,對于任何人或財產遭受的損害,賣方均無需向買方承擔具有偶然性、因果性、特殊性、警示性或懲罰性的損害賠償責任。對于以產品不合格提起的索賠請求的解決方案僅限于,買方有權選擇要求對所主張的損害賠償所涉及的已供貨產品予以更換,或要求退還已就該等已供貨產品支付的采購金額。買方特此明確放棄向賣方提出所有其他權利請求。